有市民向读创/深圳商报热线反应,最近在深圳福田区南华村,出现一只疑似狐狸的受伤动物,担心伤人或传播疾病,希望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救治和安置。

  小区居民陈先生介绍,这只动物全身灰色,嘴巴尖尖,还有细长的爪子,看上去像是只狐狸。最近几天,几乎每天上午都会出现在小区3栋附近的草丛中。小家伙走路一颠一颠的,疑似腿部受伤。

  可能因为觅食困难,它看起来总是很饿,趴在角落或者草丛中眼巴巴的望着行人,像是在祈求食物。遇上好心人给它投喂,几乎什么都吃,鸡肉、泡面等都来者不拒。居民担心狐狸太饿或暴躁时攻击他人,向管理处反应请求处理。

  接到市民反映后,南华村管理处很快组织人员对狐狸进行抓捕,并联系了深圳市野生动物保护站。经工作人员核实,这只小动物并不是野生保护动物,而是杂交的家养的狐狸,怀疑是他人抛弃的宠物,建议找城管执法部门处理。随后,南华村管理处联系了南华社区工作站及辖区城管执法队,执法人员接到反映后,赶到现场将狐狸带走。

  弃养动物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尹华筠律师介绍,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流浪宠物的专门法律,但对于流浪动物的相关规定,可见于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等。例如,根据《侵权责任法》,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