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你是否经常被各种不明商家广告,或者被推销电话骚扰得不胜其烦?如果有,那可能是你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了。近日,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笋岗派出所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辖区有人非法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根据线索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经讯问,吕某承认了他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行贩卖获利的事实。

  吕某已过而立之年,在深圳做二手房租赁生意。为了扩大房屋租赁渠道,他经常在某同城网站发广告招揽客源。因网站对免费广告有限额,渐渐地吕某发现自己注册的账户不够用了,就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些发帖账户。一次偶然机会,他得知盗窃某同城网站实名账户的方法,便开始盗取账户自用发帖。后来因有人经常询问购买账户事宜,吕某觉得这是条生财之道,就将生意做到了非法领域,以每条 20 元至 25 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在 Q 群公开叫卖,将自己获取的账户信息倒卖给其他人。

▲罗湖警方现场缴获的作案电脑▲罗湖警方现场缴获的作案电脑

  11 月 6 日 11 时 ,笋岗派出所民警在笋岗村某楼抓获吕某,并现场缴获作案电脑三台。据嫌疑人吕某交待,他通过向网上解码平台充值,就能接收到相应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再利用这些信息进入某同城网站后台操作,截取实名账户信息,包括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用户人脸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笋岗派出所案件队胡警官表示,当时房门打开的瞬间,吕某正坐在电脑前谈论买卖账户,那些购买者多是二手房东或者二手电动车商家,买账户主要是用来发广告使用。

▲吕某联系买家用的手机。▲吕某联系买家用的手机。

  “ 我很后悔,为了赚小钱触犯法律。” 吕某称自己的二手房生意,本来做得红红火火的,每月大概有三四万元入账。从今年 1 月至案发,吕某已贩卖了数千条信息,获利近 4 万元人民币。目前,笋岗派出所已对吕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罗湖警方提醒市民,公民个人隐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使用非法手段侵犯、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是犯罪行为。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