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徐恬 通讯员 朱礼平
记者2月6日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纳,不收取滞纳金。允许医保业务补缴补办,不影响个人待遇和权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和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精准施策,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确保参保人医疗保障权益不受影响,为同舟共济抗击疫情贡献深圳医疗保障力量。具体出台以下举措:
一是允许企业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是允许医保业务补缴补办,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非从业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不影响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
三是补缴期间待遇保障和权益不受影响。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先行垫付,在补缴医疗保险费后,可凭原始票据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全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直接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期间的员工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单位补缴后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规定通过网上申领。因疫情影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时间视为连续参保时间,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