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罗凯燕 吴维 通讯员 龙威 唐婷)昨日,记者在深圳南山公安分局获悉,该局2月5日对一名61岁女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据悉,截至目前,深圳共有3例故意隐瞒接触史的确诊患者被警方立案侦查。

  经警方查明,1月23日,杨某华等四人从湖北省武汉市驾车至湖南省岳阳东站,后乘坐高铁到达深圳。当晚杨某华入住南山区一酒店,在酒店及社区工作站人员对其进行信息登记时,故意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且其在被要求于酒店隔离观察期间,多次未做防护措施外出,并出入公共场所。

  2月3日下午,杨某华因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继续向医生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拒绝做CT等医学筛查并直接离开医院返回酒店。

  当日傍晚,在公安民警和社区医生要求下,杨某华前往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就诊,2月4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目前杨某华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同车来深亲属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南山警方于2月5日对杨某华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对其家属帮助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表示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疫情防控的10类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从疫情重点地区到深圳的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明知已感染或者被告知应当接受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的,仍违反人民政府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