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李秀瑜)2月6日,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在房地产领域加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复工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下称房地产企业)严格执行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营业的要求。

  2月10日后,各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深圳市及所在辖区疫情防控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按程序备案后方可复工营业。

  根据有关通知,各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明确内部疫情防控责任机制,建立企业员工去向信息排查及重点监控类清单,落实必需防控物资,确保工作场所消杀工作到位、员工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切实做好来访人员信息登记。

  在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坚决杜绝一切人员聚集性活动,暂停房地产项目现场开盘活动,暂停房地产中介线下带看房活动(企业自持物业出租除外),暂停疫情重点地区现场评估业务活动;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人员管理,暂停经纪人员带客进入小区看房活动。具体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对各房地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经核实,将暂停其相关业务经营活动或网签,记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档案。情节严重,引发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