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首席记者 解树森)记者昨日获悉,自2019年11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实施以来,深圳交警近日首次对客车超员实施“一超三罚”,一辆面包车超员100%,司机、车主、使用单位均受到处罚。

  3月23日上午,福田交警大队民警在笋岗上步路段发现一辆号牌为鲁AU8D26的华晨金杯面包车尾部明显下坠,存在超载嫌疑,交警随即拦停该车辆进行检査,发现该车辆核载6人实载12人,超载率高达100%。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针对机动车超员载客作出了新的规定,增加对机动车超过核定人数载客的驾驶人予以罚款、扣证、记分,并对车辆所有人和使用单位予以罚款,一年内两次以上的加倍处罚,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经交警部门调查,涉事车辆属于莱芜市鸿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法司机仇某是莱芜市鸿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员工,平时负责运送公司的员工上下班。根据相关法规,深圳交警对违法司机予以罚款5000元,记12分,吊销驾驶证3个月;对涉事车辆所有人予以罚款1万元;对涉事企业予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