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日前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印发执行。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根据方案,2020年11月30日前全市要完成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经初步梳理,截止2019年5月15日,我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积为4.44平方公里。

  根据“加快国土空间提质增效 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十大专项行动以及临时用地审计整改要求,深圳此次开展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的专项处置工作,旨在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按照工作目标,此次行动遵循全面清理、限期处置和依法依规、分类实施的原则,将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各区(含新区,下同)将切实承担起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的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严控新增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建立临时用地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同时运用“案例+政策”“问题+工具箱”,“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市区联动合力高效推进处置工作。

  《方案》提出,要“一地一策”制定每宗用地的处置方案,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处置工作,按三大路径全面出击逐宗解决:

  清场收回临时用地的,需填写《临时用地土地交接表》,并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库;

  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的,根据不同情形完成相关审批、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或临时用地使用合同补充协议等手续;

  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的,须符合规划、供地政策,供地方案需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经区政府审定需追缴临时用地使用费或进行处罚的,应完成追缴方案审定或处罚完毕。

  《方案》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验收和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