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接连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等三则文件,落实落细2020年2月1日和2月6日新出台的一揽子财税政策,以实际举措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确保相关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近期,越来越多的医护人员投入抗“疫”一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也纷纷加足马力,复工复产扩能。为充分支持企业及个人抗击疫情,税务部门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共克时艰、共度难关。

  《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扩能;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大力优化现场办税缴费服务,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理环境;积极调整税收管理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纾困解难。《通知》明确要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及时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切实保障发票供应、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加强纳税人权益保障。

  例如,为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通知》要求各地拓展网上办税缴费范围,涉税费事项尽可能网上办。另外,在确保少量需要到税务大厅来办税人员健康安全同时,税务总局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针对交通、餐饮、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通知》明确可以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办理延期缴纳税,并加强对相关纳税人的权益保障,等等。

  此外,税务总局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详细介绍了各类政策享受主体、内容及依据,有助于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目前12项政策共涵盖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4个方面。

  为回应纳税人对相关征管事项细则的关心关切,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并附详细解读,帮助纳税人懂政策、能申报、会操作,切实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和《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坚决落实落细税收优惠政策,深入挖掘应用既有的技术手段,有效拓展各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扎实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编辑:黄捷)

  (审核:蔡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