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曾智辉 通讯员 文建清

  一名男子“耍酒疯”从二楼窗户向楼下扔酒瓶子,险些砸到楼下施工人员。12月3日,宝安区松岗街道网格员接群众反映后,第一时间联系辖区民警,对该名男子进行严肃教育并训诫。

  当日上午10时许,松岗街道沙浦围网格巡查中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位于沙浦围社区四巷某号2楼有人从二楼扔酒瓶到地下,差一点砸中正在施工的建筑队工人。接报后,网格组长立即与警区联系,一同前往事发地了解情况。

  赶到现场后,当事人缪某当场承认丢酒瓶行为是自己所为。据他口述,因昨晚和朋友喝多了酒,加上打牌时输了点钱,回到家后心情不好又和妻子发生争吵,一时没控制好情绪,便把酒瓶扔了出去以泄私愤。经网格员和民警轮番教育后,缪某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并表示以后不再犯类似错误。

  网格员提醒,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规则。首先,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其次,抛掷物品或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再次,增加规定公安等机关应对高空抛物事件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确定责任人之后,由责任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最后,还补充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否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