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潘未末)近日,一辆优步(Uber)无人驾驶汽车在美国亚利桑那州测试时撞死行人的事件,再次引发民众对无人驾驶(智能驾驶)汽车安全性的担忧。记者从深圳市交委获悉,为支持并加快推动智能驾驶技术研发及应用,同时保障公共安全,深圳已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近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求,智能驾驶汽车上路测试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通过评审后在交通部门联合评估认可的路段范围和时段内进行道路测试。

  去年12月2日,深圳在福田保税区成功举行了“阿尔法巴”智能驾驶公交全球首发仪式,这是全球首次在开放道路上进行的智能驾驶公交试运行。今年2月,“阿尔法巴”的研发企业深圳海梁科技有限公司与瑞典巴士制造厂商斯堪尼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透露将在推动深圳建设全球商用车智能驾驶创新中心。智能驾驶上路势不可挡,但安全必须是一切之首。为助力智能驾驶路测验证和产业化突破,同时确保公共安全,深圳市交委近日会同市经贸信息委、市公安交警局等有关单位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一、智能驾驶测试须申报。

  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市公安交警局共同成立深圳市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测试主体递交测试申请后,联席工作小组将及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出具测试主体是否符合智能驾驶道路测试要求的评审意见;对于符合要求的测试主体,明确其测试车辆、测试驾驶员、测试区域、测试时间等。市公安交警局向符合智能驾驶道路测试主体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每辆测试车辆对应固定的测试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互换;测试周期一次不超过3个月;每测试主体一次性申请不超过5辆车。

  二、在限定路段与时间内测试。

  测试主体向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并获审核通过后,测试必须在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公安交警局联合评估认可的路段范围和时段内进行道路测试。

  测试车辆应在指定位置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张贴“智能驾驶测试车辆”标识。

  当测试车辆在“智能驾驶”模式运行时,测试驾驶人应当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并做好随时接管的准备;

  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者货物。

  三、测试主体须具备赔偿能力。

  测试主体应购买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五百万元的智能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