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3月下旬,小一招生的大幕即将开启。今年2月1日起,《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本报今起将陆续推出“关注小一招生”系列报道,解读新政策,反映新变化,敬请垂注。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姚卓文
虽然今年学位申请仍未正式启动,但明年入读小一的家长现在就要注意了,学位申请的“预备战”早已打响。对租房申请学位的家庭而言,租赁合同是最重要的入学材料之一。记者梳理发现,即使明年才入学,但多个区的租赁凭证办理已迫在眉睫。由于各区教育部门要求办理租赁凭证的签发日期不同,为不影响孩子的学位申请,建议家长尽量提前办理,以免措手不及。
多个区租赁凭证办理已迫在眉睫
家住龙岗中心城的张先生这些天一直忙着办理房屋租赁凭证,因为根据龙岗区教育局发布提示,从今年起,非深户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正式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这意味着,对于明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非深户凭《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的,必须在今年4月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
近年来,教育部门对于租赁房屋申请学位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为杜绝“突击租房”的现象,保护教育公平,对租房时间进行了严格限定,基本都要求“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连续一年以上”。不过,在房屋租赁凭证方面,各区教育部门对凭证的签发日期要求各不相同,家长们要仔细详读各区教育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
以罗湖区为例,教育部门要求非深户凭《房屋租赁凭证》申请学位的需要在入学前一年的3月31日前办理,为全市最早。盐田、龙岗、大鹏等区(新区)也均要求,非深户申请学位需要在地段内租房居住至少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签发日期需要在入学前一年的4月1日前。
租赁凭证有效覆盖期一年至一年半
由于各区教育部门要求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日前并不相同,除上述4区(新区)外,其他区要求非深户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的签发日期大多数在8月31日或9月30日前,其中,光明新区要求租赁凭证的签发时间最宽裕,即使在今年入读小一的适龄儿童,家长也还来得及在今年4月1日前备案即可。一些区虽然表示深户孩子不需要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内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在网上预报名前将《房屋租赁凭证》办好即可,但也明确规定了租房时间在1年以下的不积分。
即便已按教育部门办理了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的家长也不可掉以轻心,对于租赁有效期限的终止时间,各区教育部门也做了具体的要求。一般情况下,由于明年新生的学位申请在3月底至4月初启动,资料核验时间一般在4-6月间,为此,多个区的教育部门均提醒,家长们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此外,对于房屋租赁凭证的有效覆盖期,一般需要一年至一年半,其中,龙岗、大鹏等教育部门表示,租期最短至入学当年的9月30日。
居住证必须确保具有使用功能
由于《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以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作为主要入学依据,并规定居住证必须具有使用功能,为此,教育部门提醒家长,在成功办理居住证后还应该及时办理居住证签注,确保居住证具有使用功能。
此外,《管理办法》还取消了原“1+5”文件规定的营业执照、就学联系函和转学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已不能替代社保申请学位了,适龄儿童家长必须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也明确规定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至于就学联系函和转学证明材料等,随着全国学籍信息系统联网的实施,这些材料的提供已无实际意义,因此与营业执照一并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