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首席记者 解树森)针对特殊行业电动车的管理,深圳交警再出重拳,行业人员骑电动车时必须戴头盔。5月16日起,对违反规定的将进行取消备案登记的严厉处罚。

  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80万辆,近几年的亡人交通事故,40%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对驾驶员的冲击力很强,大量交通事故显示,在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不戴头盔的致死率远远高于其他因素。

  “不配戴骑行头盔者若在事故中受到头部撞击,往往会使大脑水肿造成出血,严重时会造成死亡。在今年摩电死亡的35人当中,有27人是因是头部颅脑损伤致死,可见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保护好头部的重要性。”市交警局限电办民警陈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有关研究结果,当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时,骑行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头盔对于电动车驾驶者来说,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的安全带,是骑行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为进一步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率,自5月10日起,深圳交警将在全市推广“珍爱生命,从头做起”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活动,将驾驶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作为对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管理条件和查处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裁量情节。

  据介绍,5月10日至15日为过渡期,5月16日起,路面警力对驾驶快递、外卖送餐等特殊行业已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从严重点查处,并将取消相应电动自行车的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