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新华社发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胡琼兰) 高温天气已持续多日,你还能保持淡定吗?5月29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6月起至10月,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给高温作业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150元。此外,在高温天气下发生中暑可提出办理职业病诊断,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的,可申请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5个月共计750元。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据了解,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或者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均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且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社局提醒,本月起,如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市人社局举报,举报电话为12333。

  此外,市社保局表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中暑,劳动者认为是职业性中暑的,可准备相关材料及时向市职业病防治院提出办理职业病诊断。职业性中暑的诊断既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还综合考虑职业史、作业环境的气温、湿度及劳动强度等。诊断为职业性中暑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