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监管不到位

  蜀黍必将严惩!

  深圳交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开具了《责令整改违反道路管理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理施工现场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6条第3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112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26条第3款规定,施工完毕,未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现场负责人处两千元罚款。

  在此,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占道施工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施工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清理施工废弃料,不能掉以轻心;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围挡、做足安全警示,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