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堤健身房大门紧闭,馆内空无一人。 见习记者 杨少昆 摄▲康堤健身房大门紧闭,馆内空无一人。 见习记者 杨少昆 摄
市民在康堤健身房门前商量维权对策。 见习记者 杨少昆 摄市民在康堤健身房门前商量维权对策。 见习记者 杨少昆 摄

  深圳晚报记者 唐文隽 实习生 佘佳楠

  近日,记者接到报料称,位于南山区信和购物广场的康堤健身房突然关门,近1000名会员还有大量未消费的会费。针对此事,该健身房老板表示正在想解决办法,将在7月15日公布具体补偿方案。

  消费者

  办年卡没几天健身房就关门

  6月25日,谭女士突然看到康堤健身房的销售员发了条朋友圈,内容是她“失业”了。谭女士有点纳闷,前几天自己才刚在这个销售员那办了张1800元的年卡,怎么会突然失业呢?问了对方情况后,谭女士才知道,原来康堤健身房关门了。

  这么大一间店怎么说关就关?自己6月19日才办的年卡,这会费怎么办?谭女士不停地追问这名销售员,然而对方却表示,谭女士的会费可能要“打水漂”了,不过具体情况还要等康堤健身房老板刘先生给出解决方案。随后对方声称自己的工资也没拿到手。

  对于销售员模棱两可的回答,谭女士接受不了。6月26日,她急忙赶去健身房,发现健身房里一片漆黑,门紧紧锁着,找不到工作人员,只看到门口贴了张告示,声明深圳康堤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已申请破产。现场有人报了警,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粤海派出所南油社区警务室派警察过来了解情况,并设了一个“康堤逃场事件会员登记处”。现场人不多,但无论是警方还是消费者,都想找到康堤健身房的老板。

  兴许是听到了许多会员的诉求,有员工突然在健身群里表示27日康堤健身房老板刘先生将会去健身房。27日,谭女士又赶赴健身房,现场有工作人员正坐在门口,负责登记受害会员信息。没多久,刘先生出现了,他对会员表示,健身房关门并非他所想,“那天是因为信和购物广场突然停水停电,导致健身房无法正常运作,才无奈关门。”但他并未否认的是,健身房如今已负债累累,欠了信和广场租金。

  随即,刘先生提出了三个解决方案,第一个是找人接手这家健身房,第二个是将这些会员转到其他健身房去,第三则是退钱。然而,因为没钱,他现在正在努力促成方案一和二达成,并安抚会员们再等一等,将会在7月15日公布具体解决方案。

  信和购物广场

  健身房欠租金和违约金等约300万元

  与被安抚的受害会员们不一样,信和购物广场则和刘先生谈崩,正收集资料打算将他告上法庭。

  “我们从未对健身房停过水,只是停电,但也是在他们(指健身房)贴出破产公告后。”信和购物广场张主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他表示:“早在5月25日,信和购物广场就曾发出催告函给刘先生,告知深圳康堤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共欠租金等费用200多万元,当时刘先生也在催告函上签名表示认可。由于对方一直未缴纳租金,信和购物广场于6月24日在健身房门口贴出告示,告知顾客此健身房已欠债数百万,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索债权。”

  张主管表示,早在2017年7月,康堤就开始欠租,只不过断断续续有缴部分钱款。在6月24日发出那份公告时,康堤已经欠信和购物广场租金和违约金等费用约300万元,而康堤迟迟不交。“当时刘先生看到告示后非常生气,过来要求我们撕掉那张告示,并和我们协商将300万还款降为20万元,我们当然不同意。”张主管苦笑着说道。

  同时,张主管向记者透露,在5月刘先生曾表示过,想将健身房转租出去。

  然而,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不少会员都是6月在健身房销售员的推销下办了卡。而且有些会员在3月、4月买的年卡还是2000元,而6月被招纳进来的大多会员年卡费则降为1800元。这些会员大多数都才来了一两次,有些甚至未来过。在登记名单上,记者发现,除了年卡,还有许多会员有二三十节私教课未上过,每节私教课收费300元~400元不等。据刘先生称,现健身房共有近千名会员。

  对此,刘先生回应,虽然5月就有意转让,但6月仍招募新会员是为了保持健身房正常运作,也让健身房能更快转租出去。而对于破产公告,他表示,那天是因为太生气,随手贴的,实际上公司并没有申请破产。

  市消委会

  将与健身房老板协商

  显然,康堤健身房的会员并不相信刘先生的说辞。

  据深圳市南山区消费者委员会(下简称“南山区消委会”)统计,就深圳康堤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纠纷案件,目前已收到9宗投诉。南山区消委会曾打电话和派人到现场,均未找到康堤健身房老板刘先生。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下简称“市消委会”)投诉咨询部魏姓副部长表示,如果找到当事人刘先生,将会与他协商如何将钱补偿给消费者。但若刘先生拿不出钱,市消委会也不能强迫。若要强制对方还钱,消费者可起诉对方。市消委会将会记录该企业的信用,并将其信用记录发给深圳公共信用中心。

  律师

  健身房涉嫌合同诈骗罪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苏述超律师。他表示,健身房老板5月就有意将健身房转租出去,但6月还一直在招纳新的会员,并且6月新会员的年卡价格比正常的年卡价格要低200元,说明健身房老板明知不能履行合同,却诱骗消费者付费成为会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消费者财物的目的,涉嫌合同诈骗罪,应当立案追诉。

  另一方面,消费者向健身房支付会员费后,双方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健身房有义务为会员提供健身服务。健身房老板表示“由于健身房欠了租金,所以被迫关门”,属于“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消费者可以要求健身房老板赔偿损失,即赔偿未消费部分的费用。

  对于会员维权路径,苏律师给出了三条建议。一是通过健身房所在社区或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健身房老板进行协商退费。二是如果协商不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健身房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要求健身房赔偿未消费的预付费用。第三就是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由司法机关责令退还赃款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