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警方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指认公司购买的公民信息。本版图片均由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摄▲犯罪嫌疑人指认公司购买的公民信息。本版图片均由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摄

  深圳晚报记者 马超

  在龙华区龙华街道金銮时代大厦802房间,4男1女蹲在电脑桌旁,看着旁边几名民警查扣自己公司资料。良久,其中一名男子低着头小声嘟囔:“我们公司才开几个月,怎么会这么快就被抓。”近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龙城派出所(以下简称龙城派出所)通过线索,成功打掉一个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且频繁打电话骚扰市民的犯罪团伙,现场查获公民信息近19万条。目前,5名嫌疑人已分别被依法处以刑事拘留、治安拘留。

  深晚记者跟随警方打掉一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团伙

  7月初,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向龙城派出所举报反映称,有部分133开头的电信号码被广大群众反映为骚扰信息,且每日频繁拨打深圳各大通讯商用户。龙城派出所接此举报后,立刻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通过到电信部门调取部分133开头的电信号码的开户信息,同时假装客户给该号码打电话咨询情况,最终锁定部分号码在龙华金銮时代大厦一带拨出。

  锁定目标后,龙城派出所决定开展抓捕行动,并通知深晚记者随警行动。

  行动当日上午9时,办案民警按照部署穿便衣来到金銮时代大厦,并进行蹲点、观察。“这两天深圳天气不好,一会儿下雨一会儿晴天。”龙城派出所专案组重案队队长马愉海从车上拿来一把伞递给记者。“之前我们就摸查过,也冒充客户给这家公司打过电话,虽然对方很警惕不愿透露公司名称,但是我们还是了解公司在这栋楼上。”马愉海说。

  10时30分,马愉海接到前方同事传来的消息:骚扰信息源锁定在8楼!马愉海随即下达指令:10时50分起进入出击位置,扫楼清查警力分批乘电梯到达8层进行准备,其他警力封锁大楼各个出入口,11时准时开始行动。

  “开始行动!”11时,对讲机里传来行动的命令。专案组全体民警冲进8楼的各家公司进行清查,深晚记者也跟随民警冲进嫌疑最大的深圳市盛天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所有人原位站起来!警察办案!不许碰任何东西。”民警对着公司里4男1女喊道。面对突然出现的警察,所有人都是一怔,随后有人试图关闭电脑、拿手机,不过被警方立即控制。

  深晚记者现场看到,公司每人面前均放有一台电脑和一部工作电话,在民警检查时,工作人员神色慌张。见此情况,民警开始对所有人的电脑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电脑里有大量公民信息,初步点算有近19万条,而公司电话号码也和之前掌握的骚扰电话号码一致。面对证据,公司所有人员均低下了头,一位男员工甚至还自言自语称不懂警方为何能这么快就抓获自己。随后,民警将5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公司女股东每天拨打近2000个骚扰电话

  据警方介绍,这个犯罪团伙分为大股东(1人)、股东(两人)、工作人员(两人),主要为市民代办贷款业务。其中大股东负责办理贷款业务,股东和工作人员负责给市民打电话,公司平均每天拨打骚扰电话近万个。

  “里面有一个股东宋某已怀胎6个月,每天依然会给市民拨打近2000个骚扰电话。”马愉海说,公司近19万条公民信息都是从某电商平台上购买的,每条仅6分钱。深晚记者发现,这些公民信息绝大多数都是高档住宅业主、银行客户、保险客户以及医院、学校等公职人员信息,被泄露的信息用“触目惊心”来形容并不过分。以龙华某医院医护人员为例,上至院长下至医生都有,包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月收入多少等。

  “犯罪团伙对公民信息进行细化分类,哪些人是优质客户、哪些人为一般客户。”马愉海介绍称,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公司股东三人予以刑事拘留(由于宋某霞怀孕6个月,依法予以取保候审),对公司员工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近两年来,按照《深圳市打击整治骚扰信息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市打击治理办先后在全市范围开展了多次打击整治骚扰信息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并有效地净化了全市通信环境。

  7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深圳CID)还联合深圳市通信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以及腾讯、电信、联通、360公司等部门及企业,出动300余名执法人员协同作战,在全市范围开展2018年第二次集中整治骚扰信息专项行动。行动中,警方共刑事拘留30人。

  延伸阅读

  拨打骚扰电话算不算违法?

  多次拨打骚扰电话、发送骚扰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五)项规定予以处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对于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六)项规定予以处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