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各类融资 APP 层出不穷,投资者罗先生在深圳某融资平台投资后,有一天忽然发现账户内 159 万元不翼而飞。警方调查后发现一个精密骗局,原是许某、陆某和兰某发现了平台漏洞,假冒同名者身份将钱转走了。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许某等三人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分别判处他们十二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 年 2 月 6 日,深圳某融资平台实名客户罗先生突然发现账户出现异动,在他未进行任何操作的情况下,居然自动发起一份金额为 239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申请,且申请通过审核所借钱款已到账户。直觉告诉罗先生自己的账户被人侵入了,于是立刻通知平台客服并冻结该账户所有权限。但为时已晚,次日该账户仍被提现 159 万元。罗先生报警后,警方查证后才知,这个账户背后居然出现了二个同名同姓的罗先生。

  据调查,该平台的普通操作是实名注册一个账户,再绑定电话号码和本人银行卡,就能在该 APP 上进行招投标,筹借资金用于投资。2016 年 1 月中旬,许某、陆某、兰某等 3 人使用深圳某投资平台时发现,该平台对提现身份设置管理不严格,在绑定银行卡时不用验证卡主的身份证信息,只要与注册账户同名的卡即可。发现这个平台漏洞后,这三人迅速着手商议牟利计划。

  第一步是破解客户信息,许某等人经过排查,将 “ 罗某某 ” 的账户定为作案对象,并轻易破解了该账户密码,登陆后将原有绑定手机号码设置成呼叫转移,以便接收验证码。

  第二步是弄一张与账户户主罗某某同名的银行卡。2016 年 2 月 4 日,许某等人网搜到一名同名同姓的湖南 “ 罗某某 ”,还有他的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他们立即与这个千里之外的 “ 罗某某 ”(另案处理)取得联系,以商议好的 18000 元人民币价格买走他的身份证。之后,许某等人利用此身份证办了一张卡主为 “ 罗某某 ” 的银行卡,并将该张银行卡绑定在之前破解的罗某某账户上。两天后,许某等人在平台发起一份 239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计划实施地很顺利,钱款按时到达了账户。罗先生报案后,同年 5 月 31 日,许某等三人全部被抓获归案,并于近日获判。

  福田检察官后续跟进该案,涉案 APP 平台在案发后立刻完善了审核制度,在绑定银行卡时增设验证卡主身份证和注册身份证等环节,并要求在平台进行借款等操作时账户必须留有相应余额。“ 严控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还需运营者时刻保持警惕。” 办案检察官同时提醒广大用户,在注册账号后要及时对初始密码进行更改,注意账户异常动向,如若长期不使用须记得注销,此外市民千万要保存好自己的身份证,出卖身份证不仅触犯非法买卖身份证件罪,若被不法之人利用的话,有可能成了同案犯,将遭受牢狱之灾。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汤姝 王倩 编辑 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