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网逃人员与人发生合同纠纷,他作为原告来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参与诉讼,但在开庭安检时其网逃人员的身份被识别。宝安法院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正常开庭审理此案,充分保障原告行使诉权后,积极配合辖区派出所将其抓获。该事件的妥善处置,是该院司法人性化的重要体现。

  10 月 30 日上午 10 时左右,原告甘某刚诉被告黄某强、何某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在宝安法院第一次开庭。在法院当事人通道开庭安检和身份登记时,甘某刚和其他当事人并无什么不同,表情和神色也没有任何异样,但身份信息识别仪显示屏中却跳出红色警示字样,显示其为网逃人员。原来,甘某刚因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被湖南湘阴县法院判定为拒不履行判决罪,已被公安机关列为网逃人员。安检通道的法警和特勤迅速将情况报告院庭领导,并第一时间启动《宝安法院安全应急预案》,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再次核实甘某刚身份信息为在网逃人员后,通知辖区派出所民警到场实施控制和抓捕。

  宝安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中原告甘某刚未委托律师,若不能按时参加庭审,会造成其诉讼时间和成本的增加。了解到甘某刚所涉罪名并非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后,法官与安保办负责人、派出所民警积极沟通协调,最后共同决定该案件仍正常开庭审理,并安排法警和特勤人员在审判庭门口值守。庭审过程中,甘某刚针对其主张的工程保证金进行了陈述和举证,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在该院法警和安保人员的配合下,甘某刚被派出所民警带走。

  据宝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向来重视审判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将防范和处置恶性突发事件、保障当事人及干警人身安全放在重要位置,自 2016 年 10 月以来,已协助公安机关共抓获 5 名网逃人员。接下来,宝安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检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司法审判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