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要不要处罚?如何处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版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新增规定”未成年人交通违法,监护人要参加社会服务。”
根据新《条例》第四十四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后,给予口头警告,免予罚款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监护人加强教育和监管,并要求其监护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或者参加社会服务。
深圳交警表示,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全社会普遍关注。日常生活中,部分未成年人在机动车道嬉戏打闹,翻越机动车道内的隔离设施,驾驶自行车、滑板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行为,非常危险。”要求监护人参加社会服务,是倒逼其履行对未成年人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对于条款中所指不满十四周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1、冲红灯;2、翻越机动车道内交通隔离设施;3、违规骑行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等;4、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5。在机动车道内逆行;6、违反规定乘坐副驾驶位;7、不按规定系安全带;8、干扰驾驶,将身体伸出车外;9、窗外抛物;以及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