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罗凯燕 实习生 郑淑芳
最近,深圳又现高空坠物事件: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星城大厦楼下,一名5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物体砸到头部,鲜血直流。这次高空坠下的又是什么?男童的伤势如何呢?
据受伤男童爸爸张先生介绍,11月24日中午,其妻子带着孩子乐乐经过石岩星城购物中心楼下,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乐乐应声倒地,妻子低头一看,孩子头上鲜血直流,十分痛苦的在地上哭叫着。妻子吓得不轻,赶紧用手捂住了孩子的伤口并报警。
随后,乐乐被120紧急送往石岩人民医院抢救。据悉,孩子已经做完头部手术,缝了7针,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这么小的孩子被砸的头破血流,张先生夫妇无比揪心。
为何高空突然坠物,坠下的东西又是什么?张先生介绍,坠落的是石岩星城购物中心5楼银牌健身会所的一个窗户把手。怀疑跟窗户老化或工作人员关窗时用力过猛有关。
记者联系银牌健身会所了解相关情况。会所一名郭姓经理介绍,当天因为风大,会所一名值班人员去关窗时,怀疑用力过大,窗户把手突然掉落砸到一名孩子。万幸的是,把手掉落后,先是砸在了二楼,缓冲了一下后才继续往下掉。公司已经安排相关负责人陪同孩子家属前往医院治疗,孩子目前状况良好,身体在逐步恢复中。接下来,公司也会全面配合孩子的治疗和后续处理问题。
事发后,石岩星城购物中心物业公司立即对全部窗户进行排查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宝安区官田派出所也已经介入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最高法研究室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到2018年,全国法院三年间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为31件,31件中有五成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提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法发〔2019〕2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
《意见》指处,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如何准确认定高空坠物犯罪?
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