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李秀瑜)为盘活存量闲置商业和办公用房,规范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租赁住房(简称“商改租”),切实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发布《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市住建局称,“商改租”是租赁住房筹集的一种新模式,是优化城市空间资源配置,提升商业办公用房使用效率的要求。在深圳产业升级步伐不断加快、互联网对传统商业持续冲击以及整体经济遭遇系列负面因素的影响下,既有商业办公用房功能需随产业升级进行调整,传统工商业对空间的需求明显下降,部分区域商业办公出现闲置,原特区外商业办公空置较明显。对此,深圳结合实际,制定已建成但空置的商业办公项目改建租赁住房的政策,以盘活存量空置商业办公用房,培育住房租赁市场,解决人民群众住有所居问题。

  同时,由于近年来深圳新增建设用地紧约束,商品住房供求关系严峻,无法通过新增建设用地解决租赁住房需求。城市更新提供的住宅用地供应,也存在建设周期长、更新成本高等问题,客观上难以实现租赁住房的有效供应。“商改租”可引导既有商业办公用房改建成租赁住房,进一步拓宽深圳租赁住房供应渠道,实现市民住有所居目标。

  《通知》主要从“商改租”的改建原则、改建条件、改建要求、实施程序、保障措施五个方面进行规范。“商改租”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的积极性,按照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和建筑体量不改变,严格约束产权的原则进行改建;改建过程中,应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和规范,使用绿色建材、运用绿色技术实施改建,并对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实行绿色建筑评价,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创新发展。

  为规范既有商业办公用房的改建活动,《通知》对可实施“商改租”的既有商业办公用房进行了限定。该类用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改建:1。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不动产权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2。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如果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必须同时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3。以宗地或栋为单位;不能以宗地或栋为单位的,改建的部分应当是相对独立的空间且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

  商业办公用房改建后作为租赁住房使用。为规范该类租赁住房的改建活动、确保该类租赁住房的基本居住条件,《通知》对商业办公用房的改建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物业规范、用途限制、绿色改建、技术标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此外,为确保改建项目的有序实施,《通知》明确了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租赁住房的实施程序。为保障“商改租”顺利实施,《通知》对审核管理、项目激励、实施监管等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