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2020年4月22日讯 新一年度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即将启动!22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疾补充保险2020-2021医保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为30元/人/医保年度,保障时间为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今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我市医保参保人可通过团体、个人账户划扣、个人自费等三种方式办理参保缴费。

  新缴费标准为30元/人/医保年度

  “深圳市重疾补充保险是一种政府主导型商业健康保险,以自愿投保、多渠道自费筹资、商保承办模式为特色,是医保运行的一种新模式,是防止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是构建深圳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成功探索。”市医保局副局长沈华亮介绍,重疾补充保险自开展以来,参保人数快速增长。2019医保年度参保人数已达750万,较首年2015年的485万参保人数增加264万,覆盖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总数的50.4%。待遇的结报方式愈加便捷,2019年6月底实现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重疾险一站式结算、9月底实现省内及跨省平台联网医院一站式结算。

  重疾补充保险具有两个特点:一是保费低,当前承办合同周期内的保费为30元/人/医保年度;二是保障范围广,将不在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范围的药物纳入保障范围,现重疾补充保险药品目录共有13个涉及多种抗肿瘤的药物。

  沈华亮介绍,重疾补充保险2020-2021医保年度的承办机构为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费标准为30元/人/医保年度,保障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种方式可以办理参保

  记者了解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自愿参加重疾补充保险。“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通过团体、一档个账足额划扣、个人自费三种方式自愿参保。”沈华亮表示。

  方式一:团体方式参保

  有三类人群可以用团体的方式参保,包括: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员工;2020年4月份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到账的在职员工家属;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单位退休员工。

  用人单位可在5月1日9时至5月29日18时期间,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选择“重疾单位参保”提交参保名单,申报成功后登录平安SZ20主页(网址:https://www.pingan.com/sz20),点击“2020年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团体参保通道”,确认参保名单并完成缴费操作。缴费时间为5月1日9时至5月30日18时止。

  方式二:一档个账划扣方式参保

  对于5月31日个人账户余额大于等于5585.4元且在6月未申请不参加重疾补充保险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市医保局将于7月初进行个人账户统一划扣。

  值得注意的是,重疾补充保险采取自愿参保,不愿参保的人群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不参保。(1)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在6月1日9时至6月30日18时期间,参保人按提示进行不参保操作。

  (2)手机短信回复:在6月3日至6月10日期间收到“一档个账足额划扣参保”提示短信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如申请不参保的可以短信回复N,回复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已短信回复“N”的参保人如需重新申请参保,可在6月25日9时至6月30日18时登录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方式三:个人现金方式参保

  6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对于不适用于前述两种参保办理方式的我市医保参保人,可关注“深圳医保”、“深圳人社”、“深圳社保”、“i深圳”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资讯,通过“城市一账通”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缴费,或携带身份证件、社保卡前往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的平安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缴费。

  [读特新闻+]

  重疾补充保险累计赔付8.7亿元  6.9万人受益,人均赔付1.2万元

  自2015年开始实施以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因其管理模式新、惠及人群广、参保形式灵活、理赔一站式结算等优势极大减轻了大病患者医疗负担、显著提高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受到全社会广泛认可。据市医保局统计,截至2020年3月31日,5个医保年度重疾补充保险合计赔付8.7亿元,受益人数6.9万人,人均赔付1.2万元,最高赔付115万元。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重疾补充保险赔付金额最高的是约115万元。深圳市一档医疗保险参保人某先生,因菌血症、急性胆源性胰腺炎于 2018年7月3日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住院治疗,2019 年2月23日出院,共计235天。这期间该参保人住院总医疗费用为455万元多,其中医保报销近277万元,医保目录外的个人自费费用为近13.6万元,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约为165万元,最后重疾补充保险报销赔付了近115万元,其主要费用是西药“注射用硫酸多粘菌素B”。

  据介绍,重疾补充保险的待遇包含两部分:一是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二是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新版重疾补充保险办法正式实施 这几类人全年均可参加重疾补充保险

  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将特殊人群、本市户籍婴幼儿不受集中参保限制,参保期延长为全年可参加重疾补充保险。22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修订后的《深圳市重特大基本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自4月15日开始实施,新办法继续延续政府主导、商保机构承办、自愿参加、多渠道筹资的特点,进一步优化参保方式、完善待遇范围、增强资金监管,为我市罹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提供更精准的补充医疗保障。

  新办法向困难群众倾斜,本市医疗救助人员在享受重疾险住院待遇时,个人自付累计金额由1万元调整为2千元,支付比例由70%上调到80%。

  值得注意的是,特定人群不再受集中参保限制。重疾险为按年度参保缴费模式,每年5月、6月为集中参保时段,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困难群体的医疗需求,允许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群体、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居民及本市户籍婴幼儿不受重疾险集中参保时段的限制,全年均可参加重疾补充保险。

  新办法与基本医保有序衔接,重疾险目录内的药品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后,如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不一致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用药范围的,参保人可继续享受我市重疾险规定待遇,保证参保人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此外,为丰富我市重疾险制度促健康的功能,修订后的新办法推动承办机构从被动理赔到主动为参保人提供健康服务转变,鼓励承办机构在合同期内可向参保人提供与健康相关的管理服务。

  (作者:读特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陶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