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4 日,深圳市交警局官方通报称,近日深圳交警抓获一位涉嫌醉驾的司机,目前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深圳交警接到市民报警称,在宝安区料坑大道一台赣 G****7 号牌小型轿车停在道路中间,阻碍了他人通行。接到报警后,深圳市交警局民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赣 G****7 号牌小车驾驶员黄某明在车内处于不省人事的状态。在多次呼唤黄某明都没有反应后,为防止黄某明出现意外,民警立即联系医院救护车。

  救护车达到现场后,民警和其他市民一起合力将黄某明抬上救护车送往医院,经过抢救后,黄某明并无大碍。后通过医院抽血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 253.13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标准。

  据黄某明供述,事发前自己在宝安区料坑大道小芙蓉酒家跟同事聚会,期间喝了一瓶红酒。

▲黄某明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黄某明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当日 21 时许,喝完酒后黄某明步行到料坑社区民生一路公司楼下停车场取车,随后驾驶车辆准备返回宝安区和平社区德金花园住处。当车辆行驶至小芙蓉酒家对面斑马线路口时,在等行人过马路期间不知不觉就睡着了,醒来时发现自己已经在医院了。

  “ 我的小孩刚出生还没满月,导致我白天要上班,晚上还要照顾小孩,所以一直休息不好。再加上当天喝了不少酒,不知不觉就睡着了。” 黄某明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黄某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