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深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又发现了好几处“奇葩路牌现场”,私自设立非道路标志牌的当事人均被处以5000元罚款。执法人员表示,私设非道路标志牌,不仅会扰乱市民视线,误导市民出行,也会影响市容市貌,欢迎市民朋友随手举报。

  [案例]

  5月11日,宝安大队执法人员在尖岗山大道巡查时,发现“泰X·深圳院子”的非道路标志牌。随后在不远处的广深高速宝安出口处,执法人员又发现了一模一样的标志牌。

  执法人员立即到泰X房地产公司进行调查,泰X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表示是跟楚XX广告公司签订的协议,具体操作由楚XX广告进行。

  5月25日,楚XX广告项目经理王某到宝安大队接受询问调查,王某承认了在公园路、尖岗山大道和宝安高速出口设置了3块非道路指示牌,均未取得交通部门的许可。

  5月8日,龙岗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南联地铁站路段,发现一路灯灯柱上有块蓝色的非道路标志牌格外显眼。这块牌子写着“某某眼科医院”6个大字,还用箭头标明了大致方位。

  原来,这块非道路标志牌的的建设单位是深圳某眼科医院,施工单位是某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施工单位于今年5月在南联地铁站路段设置了这块标志牌,但无法提供相关材料。

  无独有偶,6月10日,龙岗大队执法人员在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北路附近一家加油站发现一块非道路标志牌。经过现场勘查,执法人员发现这块内容为“加油站→”的标志牌设置在人行道旁边,牌身长约2米、宽约1米,整体高约5米。 

  执法人员随后询问加油站负责人肖某。肖某表示,为方便车辆进站加油设置了这块标志牌,具体设置时间已经忘记了,也未取得交通部门的许可。

  以上私自设立非道路标志牌的当事人,均违反了《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5000元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有些企业未取得批准,私自设立非道路标志牌,不仅会扰乱市民视线,误导市民出行,影响交通安全,也会影响市容市貌,有损城市形象。如果市民遇到这些私自设立的非道路交通标志牌,可拨打1232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