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崔敏 通讯员 焦雪珂 赵祯

  便利超市内琳琅满目的商品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但在购物的过程中有些人却趁着人多眼杂“顺手牵羊”。近日,某超市管理人员在抓到一名偷拿超市物品的女子后,竟对其索要高额赔偿金,该女子报警求助。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嫌疑人李某媚在超市内盗窃。嫌疑人李某媚在超市内盗窃。

  6月15日早上7时许,李女士在宝安区新安街道一家超市内购物时,挑选了蔬菜和猪肉,在收银台结账时却只结了一袋蔬菜的钱,将另一袋价值20余元的猪肉偷藏在随身携带的包里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李女士才刚走出超市,就被超市的员工发现并追了出来,员工将李女士带到了店长的办公室,等店长到场处置。

  不一会儿,店长闻讯赶到,本该报警处置的他却起了趁火打劫的心思。“我给你两个选择,一是报警去派出所,这样你就会留下案底,二是咱们可以商量私了。”顿了顿,他伸出三根手指,“赔偿3万块,这事儿就算了。”“什么?三万?这也太多了!”李女士听完后,顿时觉得店长有敲诈嫌疑,便立即拨打110报警求助。

  但报警后的李女士因着急赶去上班,且家里还有两个读小学的孩子等着其送去上学,转念一想,她便又继续与店长“讨价还价”,终于在商议赔偿8千元时二人达成一致,李女士付款后,店长让其离开。

  宝安公安分局上川派出所民警李耿民赶到现场时,李女士已离开该超市。通过核查并了解基本情况后,李耿民将店长带回派出所,并传唤李女士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李女士为贪小便宜,已经在该店运用同样的方式盗窃四次,且每次都盗窃一些琐碎的生活用品。

  据李女士交代,6月13日其因一时贪念顺手盗走超市物品,尝到“甜头”后,又接连几天作案,不料这次却被抓个正着。而店长黄某年则表示,超市物品被盗时有发生,身为超市股东的他对此很是不满,便想借此从李女士身上追回被盗的一些损失。

  目前,嫌疑人李某媚因涉嫌盗窃、黄某年因涉嫌敲诈勒索均已被刑事拘留。

  俗话说“无欲则刚”,而李某媚、黄某年却因一时贪欲罔顾法律,如今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他们能通过这件事吸取教训,克制欲望,不要再触碰法律这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