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钟鸿冰
9月14日,深圳市人社局发布消息,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以上的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每一人可申请1000元补贴。12月31日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保险费缴纳要求为3个月。
据了解,该项补贴由申请补贴单位注册地区级或街道行政给付,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吸纳单位仅需通过网上申报,8个工作日内办结。补贴对象需为在深圳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及在深圳市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并正常经营的社会组织。
申请单位在2020年4月8日—12月31日期间吸纳毕业2年内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要求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2021年1月1日后要求恢复至6个月。另外,劳务派遣单位吸纳毕业生派遣至用工单位(企业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不享受该补贴。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于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3个月内(含第三个月)提出申请,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办理补贴申请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今年12月31日前吸纳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费缴交满3个月即可申请。
申请单位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http://www.gdzwfw.gov.cn)实名注册账号,再通过“福利补贴”中选择中小微企业补贴申领下的“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在线申请。申请单位在业务系统中需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系统将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现实“提交成功”不通过的将根据预审情况显示相应提示。
申请单位的注册地所属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审核;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8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单位提出交验原件要求,或前往申请单位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信息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补贴资金规范发放,对于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一次性招用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补贴或追回其所领补贴,并记入单位信用记录,申请单位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