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江南鸾)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促进更新项目实施,5月14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施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最长有效期为三年,失效的更新单元计划拆除重建用地全部范围自失效之日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
根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深圳已纳入更新单元计划的更新单元规划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通过率约为60%。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深府办﹝2016﹞38号)(以下简称《暂行措施2016》)要求,深圳各区政府应当定期对城市更新计划进行清理,对符合自城市更新计划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批的,可按程序调出计划。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有190项更新单元计划可根据政策要求调出。
深圳对以往更新单元规划审批实际所需时间周期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三年内获得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更新单元规划的占比为85%。
基于目前全市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更新单元开展情况,《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更新单元计划最长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