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 (记者 董玉含)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鼓励抗疫期间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驾驶员合理的租金减免,对于落实租金减免政策的企业,将给予企业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疫情防控期间,出租企业每落实2000元车辆租金减免(或以补贴等方式发放),给予1个月深圳市巡游出租车经营权奖励,奖励累计计算。时间为2020年1月26日至12月31日。

  其中,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租金减免方式包括两种:一是全部车辆按月租金减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对所属全部车辆实行的按月租金减免。2020年2、3、4、5月租金减免额分别为每车3000元、2500元、2500元、1000元,其余时段租金减免额按市交通运输局文件规定予以认定。

  二是湖北籍滞留驾驶员租金减免。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武汉籍驾驶员延至4月10日),对因政府管控措施导致滞留湖北及返深按要求隔离的湖北籍驾驶员实行的租金减免。

  此次经营权奖励按照自主申报原则,由企业在新增经营权指标和延长对应经营权指标及车辆经营期限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新增经营权指标即按照企业车辆租金减免总金额,配置相应数量的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标,60个月经营权奖励=1个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指标,不足1个经营权指标的部分按1个指标计算。

  新增经营权指标期限为自车辆投入运营之日起5年。不得将新增经营权指标进行转让、设定担保或利用该指标进行投融资。经营期满后,经营权指标由政府无偿收回。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须选用符合深圳市纯电动出租汽车车辆营运技术条件的纯电动车辆。

  另外一种,延长对应经营权指标及车辆经营期限,是按照租金减免车辆对应经营权原则,企业可选择经营权及车辆延期进行申报,即延长期限=单车租金减免金额/2000元,不足1个月的部分按1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