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讯(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建国)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夏某等36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7年到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到5000元不等罚金。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何某华、钟某琳、廖某钦(均在逃)等人,专门针对中国大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临近中缅边境的缅甸境内组成一个电信网络诈骗集团。该集团人员众多、组织架构清晰,分工明确,主要分为老板、股东、财务、管理员、组长、拉手、枪手、文员及内地取款手等,以提供贷款为诱饵,利用自行开发的“安享贷”“高领贷”“好易贷”等虚假贷款App实施诈骗。
“拉手”先拨打由“财务”非法获取的公民电话号码,联系有贷款需要的被害人,让被害人加“文员”事先准备好的“枪手”的QQ号,再由“枪手”用犯罪集团提供的工作电脑或作案手机,按预先备好的诈骗脚本与被害人联系,引诱被害人下载上述App,填写个人信息及贷款金额,然后以被害人的贷款已获批准,需要交贷款金额6%的包装费到指定账户为由实施诈骗,当被害人发现不能收到所贷款项时,又以需要对流水、刷征信等为由继续让被害人交钱。
2018年9月,夏某与犯罪嫌疑人钟某琳联系后,非法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境内加入电信诈骗集团,开始充当“拉手”实施诈骗。直至2019年4月,夏某被提拔为“枪手”小组组长,纠集10多名同样是偷越国境的被告人加入其中,并按照个人诈骗所得金额的12%提成,而当诈骗金额达到一定数量时又有额外奖励。夏某主要负责监督管理组内的日常工作及外出报告、提成发放等事项,并以诈骗所得20%的比例提成。现已查明夏某及其小组的诈骗金额合计1271598元。
2019年3月,易某纠集另外几名被告人非法出境,加入该犯罪集团并经过简单培训,即开始实施诈骗行为。易某作为“枪手”小组组长,负责监督组内十余名“枪手”的工作情况等,从诈骗所得中提成20%;其他小组成员负责实施诈骗,各以诈骗所得的12%提成。2019年3月31日,被害人黄某园被易某小组诈骗17400元后,向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葵涌派出所报案。
2019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林某、叶某学、刘某祥(三人皆在逃)成立专门为犯罪集团取款的组织,以日工资500元承诺,指挥唐某福、向某纠集人员充当取款手,流窜于湖北、湖南、重庆、福建等地,持他人银行卡大量存取款并提供银行卡给该组织用于接收违法犯罪所得。
2019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在福建省厦门市将唐某福等四人抓获,当场缴获现金20余万元、银行卡258张、POS机6部、手机数部、手机卡多张。经查,四名被告人流窜厦门期间,所持银行卡共涉及犯罪所得1100余万元,仅2019年5月15日一天,四人就取款近60万元。
龙岗法院审理后,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福、向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对其他被告人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
本案判决书共150页,长达10.6万字,详细陈述了3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该案缴获的现金21.35万元、退还的赃款11.98万元,按比例退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各相应被告人继续连带退赔;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41部、银行卡310张、汽车一辆以及POS机、U盾等若干,予以没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