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张玮玮 通讯员 司新宣)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为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下称“共享单车”)的监督管理,规范共享单车经营行为和停放秩序,引导共享单车行业健康发展,深圳拟进行共享单车立法。乱停放、破损车辆逾期不回收等情况将被处以罚款。

  据悉,由于城市公共空间资源有限,车辆大规模、无序投放以及乱停乱放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其他公用设施(如消防通道、路边停车位等)的正常运行以及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车辆在部分地区的过度集中投放和堆积也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开展的网络问卷调查显示,87.5%的市民认为共享单车对深圳的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要求加强监管。“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共享单车违规投放、乱停乱放的问题亟须建立规则予以规范。

  深圳市司法局方面介绍,本次立法拟采取“法规+规章”的模式。《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是明确共享单车的定位和发展原则、总量控制和投放指标分配以及对共享单车的执法监管赋予必要的保障手段。而《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是对《若干规定》的细化,包括明确自行车设施规划建设的要求、经营者申请条件与车辆要求、经营服务规范要求和行业管理机制以及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了违法停放法律责任,经营者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的,拟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擅自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堆放至城市公共空间的,拟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对行为人责令改正,并按每辆车处500元罚款。

  对于市民关注的破损车辆处置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如未按规定及时收回已经失去使用功能的车辆,将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收回,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逾期不收回车辆的,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可扣押相关车辆,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处置扣押车辆。

  目前,深圳市司法局已将有关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在其门户网站公布。市民可在2019年8月31日前在线浏览、了解详情并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