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的地价分别按市场地价的30%和40%确定。图为龙海花园安居房。 (资料图片)  可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的地价分别按市场地价的30%和40%确定。图为龙海花园安居房。 (资料图片)

  深圳商报记者 江南鸾

  10月21日,记者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深圳市2018年度标定地价成果》(以下简称《成果》)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规则》和《成果》的发布意味着深圳建立了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一套市场地价标准”,深圳成为全国率先全面应用标定地价的城市。值得关注的是,《规则》统一了地价管理体系,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对可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的地价分别按市场地价的30%和40%确定。

  标定地价分为住宅、商业等四种用途

  据悉,《成果》中标定地价是指以标准宗地为单位,以2018年4月1日为估价期日,分为住宅、商业、办公、工业等四种用途,土地使用期限按住宅70年、商业40年、办公40年、工业30年,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权利价格。

  根据《成果》,2018年度深圳市各用途标定地价,从价格水平来看,较好反映了市场水平。全市住宅标定地价的平均楼面地价为25757元/平方米,商业首层为30527元/平方米、办公为19059元/平方米,工业为1132元/平方米。

  据记者了解,市民可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业务主页栏的“标定地价”子栏,进入“深圳市标定地价成果”页面进行标定地价查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策飞表示,标定地价是近年来全国地价改革的方向,建立标定地价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建立标定地价体系是《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实施后,率先落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具体行动,我市标定地价的全面应用将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鲜活的“深圳方案”。其次,本次标定地价改革严格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导向,在地价评估、应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推进了地价的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及民生设施建设成本,有利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营造更优越的营商环境,使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中更好发挥核心引擎作用。第三,地价是土地市场无形之手的“指挥棒”和“信号灯”。通过充分发挥标定地价的调节作用,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引导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等工作开展,积极引导各类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实现用最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撬动最大的经济增长,有力保障城市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实现地价“一个测算规则”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动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和保障民生项目用地,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起草了《规则》,通过设定一定的地价调节及修正系数,建立从土地市场价格到土地出让、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等类型不同业务形式的宗地地价关系。

  据记者了解,《规则》的出台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在地价标准上,建立了以标定地价为核心的“一套市场地价标准”。今后,将通过定期更新,确保标定地价及时、准确地反映市场价格水平;在地价管理上,将新出让用地、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等涉及的各类地价测算规则,全部整合到《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中,实现了“一个测算规则”,强化了地价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根据《规则》,新供应土地地价测算公式如下: 宗地地价=∑(土地的市场价格×对应建筑面积×基础修正系数×项目修正系数)。其中,同一宗地包含多种建筑类型的,按照不同建筑类型和建筑面积分别测算地价后合计。

  为保持土地市场健康平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通过对2017年和2018年所有已供应的1100多宗土地地价进行反复测算,确定了地价测算调节系数。王策飞指出,对照这两年情况,全市总体地价水平变化幅度将在5%以内。标定地价年度更新时价格水平变化超过5%时,应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王策飞表示,《规则》的发布简化了地价测算规则,优化了地价测算平台,实现了地价测算的自动化、智能化和便民化,让地价测算不再神秘。无论市区任何部门任何人,只要对同一项目测算地价,结果都是唯一的。同时,大幅压缩了地价测算时限,个案宗地地价的评估时间节省90%以上,极大提升了土地管理效率。

  降低实体经济用地成本

  对于事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项目,深圳不仅有地可供,而且还努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规则》通过产业发展导向、产业项目类型等地价修正系数和产权条件限制,加大对鼓励类发展产业和重点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类发展产业适用市场地价0.5的修正系数;重点产业项目适用市场地价0.6或0.7的修正系数;同时符合上述两类的,可叠加使用地价修正系数。

  此外,《规则》还提出,按《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以租赁方式供应的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年租金底价按照该类建设用地出让20年期地价的3%测算。

  为鼓励产业用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规则》明确,对产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增加自用工业厂房的,不计收地价。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立体空间开发利用的支持,地下空间可分别适用0.1或0.3的地价修正系数。

  为做好城市更新地价的有机衔接,《规则》考虑到城市更新项目周期比较长,对规则发布前已列入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自规则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地价计收标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确保地价水平平稳过渡和顺畅衔接。

  拓宽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渠道

  为积极落实住房制度改革要求,拓宽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渠道,《规则》对可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的地价分别按市场地价的30%和40%确定,调整后的地价水平比现行水平相应下降,以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同时,《规则》在扩大公用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等有偿使用范围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其地价成本。

  此外,《规则》提出,2001年8月6日前以协议方式供应的非商品性质住宅用地竣工验收后,除微利商品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商品房)、福利商品房(准成本房、准成本商品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商品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等政策性住房外,经批准转让的应补缴地价,按土地利用条件变更情形测算结果的20%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