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张亦萌 通讯员 王霞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成为防护疫情的重要手段,深圳要求从重点疫区回深的人员居家观察14日。近日住在龙岗荷坳的一家人,在隔离期间不顾劝阻私自外出,龙岗警方闻讯快速处置,目前涉案人员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2月7日上午11时许,荷坳派出所辖区内的社区工作站人员每日例行上门为居住在辖区内某小区的陈某一家测温、消毒和送餐,陈某一家三口于1月26日从重点疫区湖北返深,按要求居家隔离14天,2月7日是陈某全家居家隔离的第13天。陈某告诉社区工作站人员家中小孩有点低烧,疑似昨晚洗澡期间受凉导致,想去附近的医院就医。社区工作站人员告知陈某暂时不要外出,会协调社区民警和社康人员安排专人专车送其一家去医院。而就在社区工作站人员联系沟通之际,陈某一家不听劝告,于12时趁社区人员不备从地下停车库离开小区搭乘公交前往医院,社区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联系辖区社区民警。

  荷坳派出所立即组织力量通过小区公共视频、联系公交集团等方式,迅速找到了陈某一家乘坐的公交车及当班司机,并紧急联系要求该公交车就地封存等待消杀。当班司机安排在其出租屋内就地隔离,同时查找与陈某一家短暂同乘公交车的三名乘客,所幸同乘期间,陈某一家和车上全部人员全程均戴有口罩,且陈某一家与同乘人员均未近距离接触。

  与此同时,社区民警、社区工作站人员、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均赶往医院全程陪同陈某一家。经医院诊断,陈某一家三人新型冠状病毒检测均为阴性,小孩血常规、肺部CT均正常,发烧38.3度为普通感冒发烧引起。2月7日23时许,陈某一家返回家中。

  2月8日上午,民警联合社区工作站和社康中心人员前往陈某家中核查,在社康中心进行评估后,作出陈某一家重新居家隔离14天的处理决定,同时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教育训诫,并将视情给予行政处罚。

  龙岗警方提醒:2020年2月5日,深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明知已感染或者被告知应当接受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的,仍违反人民政府规定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配合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