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曾智辉 通讯员 邹林桐
为应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光明公安分局持续加大对居家隔离人员的走访核查工作,加大对拒不履行居家隔离义务的执法力度。近日,光明警方依法对一名隐瞒从疫情发生地返深的女子进行行政罚款。
经调查,张某之(女,40岁)与家人张某(男,41岁)、王某(男,43岁)均为湖北籍人员。此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曾多次向张某之本人核实情况,张某之均否认曾前往湖北,直至工作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其隐瞒三人在疫情发生期间返回湖北的事实。
在疫情发展的严峻形势下,张某之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光明警方已依法对张某之处以行政罚款。
此外,有居家隔离人员多次外出被行政警告,隔离期间擅自下楼取餐被训诫。光明玉律社区居民杨某忠(男,51岁)、张某萍(女,23岁)、刘某伟(男,34岁)从疫情发生地返深,被要求居家隔离。2月7日,民警接到线索显示,该三名人员有擅自外出的行为。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在确认该三名人员违反居家隔离管理规定,多次擅自外出的事实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三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
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居民光明街道碧眼社区居民彭某恒(男,31岁),彭某娟(女,28岁)因有湖北地区过往史,被要求居家隔离,两人于2月6日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下楼取餐,被民警训诫处理。
据了解,截至2月8日,光明公安分局累计对未履行居家隔离义务人员查处涉疫违法犯罪12宗,出具书面训诫书200余份。下一步,光明分局将继续配合区各职能部门,加大对涉疫情况对排查,并将持续加大对涉疫案件侦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