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身患重病送医院,孩子父亲赵某在询问救治方案时,不满医生态度起了争执,以致情绪失控,对医生拳打脚踢。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暴力伤医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深圳某医院孙医生接诊了一位身患重病的孩子。由于担忧孩子身体状况,孩子父亲赵某情绪有些激动,在询问孩子救治方案时,因不满孙医生的回答态度,遂与其发生口角。几经交涉后,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赵某情绪完全失控,他愤怒地用拳头殴打孙医生。

  孙医生在躲避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赵某不仅没有停止伤害,反而变本加厉对其拳打脚踢,导致孙医生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头部、颈部、腰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孙医生所受损伤属轻伤二级。周围人员和保安发现异常后,立即出手制止并报警。不到半个钟,民警赶到现场将赵某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暴力伤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在庭审现场,赵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但提出孙医生腰部损伤可能是摔倒时造成的,并非被告人殴打所致;案发后被告人也没有逃跑,而是在现场等待民警过来处理,应认定为自首情节;另外小孩身患重病,需要他的悉心照顾,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福田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请求,法院认为,赵某对孙医生有伤害的主观故意和行为,即使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孙医生腰部的损伤是被告人直接殴打所致,但孙医生是为了躲避被告人的追打而摔倒的,其腰部损伤的发生与被告人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不论孙医生腰部损伤是否为被告人直接殴打所致,被告人都应对此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赵某殴打孙医生后,当即被周围人员及保安制止和控制,实际上已不具备逃跑的机会和条件,故不构成自首。虽然赵某家中有常年患病的未成年子女。长期背负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其情况固然值得理解与同情,但不能成为暴力伤医的借口。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表示,近年来,暴力伤医行为屡屡发生,不仅伤害了医生,扰乱了社会秩序,更影响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当前,社会公众对医疗暴力 “ 零容忍 ” 的呼声越来越高。被告人此次犯罪行为,不仅对受害医生本人造成了伤害,对医疗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而且会影响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认同感,切割医患之间的信任链条。因此,患者及其陪同人在遇到问题时,应该与医护人员理性沟通,做到 “ 有话好好说 ”,而不是迷恋 “ 用拳头说话 ”,试图通过武力来达到目的。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涂曦文 邬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