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9 日,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切实减轻疫情对民办幼儿园等民办教育机构(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登记备案,并在民政部门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含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影响,保障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平稳运转、持续健康发展,针对现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的实际困难,将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民办教育机构,延长免除办学场地租金的时间,在已免租 2 个月的基础上,将免租时间延长 3 个月。

  不光如此,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经与教职工充分沟通、并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申请,可以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 3%,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针对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民办教育机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办理,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执行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2019 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继续按不高于 2017 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即征收所属期至 2021 年度)。

  此外,为了帮助民办幼儿园渡过难关,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班每月不低于 4000 元的标准,给予运行支持专项补助,补助时间为 3 个月,用于帮助民办幼儿园疫情期间维持教职工薪酬支出、支付园舍租金等。补助经费由各区财政予以保障。

  深圳还将把民办教育机构纳入本市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 “ 金融方舟 ” 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运转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到期还款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予以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或续贷。

  深圳晚报记者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