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文灿
8月28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暨生活垃圾分类“五进”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市民中心举行。《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
同一时间,十区(新区)也在各辖区内举办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启动仪式。通过市区联动上下发力,共同迎接垃圾分类强制时代的到来。
省住建厅党组书记赵坤、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刘庆生、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局长王国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陈庆澜,以及各协办单位的代表出席了活动。
目前,全市3500多个物业小区已全部建成“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分类模式,1690个城中村、1600多个机关事业单位、250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已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生活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达4000吨/日,可回收物的市场化回收量5500吨/日,回收利用率32.1%。
为进一步促进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分三个阶段推进,9月为警示期,对不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教育和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行整改。10月至11月是集中执法阶段,将正式开罚,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12月及以后,是常态化执法阶段,将垃圾分类执法巡查纳入市容巡查员巡查范围,根据辖区实际不定期开展针对性执法,进一步强化各主体的责任落实。
近年来,深圳市着力建设法规标准、分流分类、宣传督导和责任落实四大体系,推动生活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治理,初步建立了全要素、全链条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杨雷表示:“垃圾分类是一个全链条的环节,无论是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还是其他垃圾,都涉及从前端的分类投放,中端的分类收运,到末端的分类处理,只有整个链条打通垃圾分类才有成效。目前深圳的短板在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集贸市场果蔬垃圾,对这类垃圾前端分类的量还不够,后端的处理设施也还要继续处理和补充,这是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出席活动的市人大代表杨勤表示,“《垃圾分类条例》的实施,对深圳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作用,标志垃圾分类正式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从自愿自觉分类走向了法制规范分类。下一步那应该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把法律意识深深的扎根在老百姓的实际行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