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鲍文娟)“医生,帮我写张病假证明吧!”不少医生都曾遇到类似被要求开病假单的场景,但殊不知一不小心就有法律风险。近日,由深圳市卫计委推出以案例为重点的普法活动“医案说法”沙龙举行,来自医疗界、司法界、高校的专家就病假单展开了讨论。在现场,医生开休假单被停职两月的案例引起了专家及在场医生的热烈讨论,各方立场不一。如何规范医生处方权?专家表示,目前没有相关法律和规范文件对于某种疾病的休假、请假时间长短有明确建议,主要还是依据医生职业经验判断,希望立法机构尽快出台细则指引。

  争论:

  开假单被停职 合不合理

  在“医案说法”沙龙上,医生开病假单被停职两月的案例被各方关注,引起争议探讨。2014年5月2日,深圳一名搬运工李某(化名)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慎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前往医院就诊后,被诊断为: L1、L2、L3、L4右侧横突骨折;腰部、右肘部皮肤擦挫伤。根据《出院记录》,在李某“身体恢复情况良好”后,经管医生一次性开具了“建议全休1年、康复期间需陪护一人”的医嘱。李某依据此医嘱,向保险公司索赔6万余元的误工费和护理费。

  保险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委托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李某伤后误工期和护理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鉴定结果和医嘱相差如此之大,法院认为主治医师的医嘱明显缺乏严谨性、科学性、合理性,为此向深圳市卫计委提出司法建议:责令该医院纠正管理不善的行为,并作出适当的处理。

  事后,相关行政部门就此事进行了调查,发现事有蹊跷,原来是病人曾以“拒绝出院”要挟医生给他开“休假一年”的医嘱。经管医生工作时间不长,经验不足,于是就“好心”答应了他的要求。最终,这名医生被停职两个月,罚款5000元,并被深圳市卫计委通报全市批评。

  在沙龙现场,南山区人民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主任孙鹏则为这位“好心”医生喊冤。“医生开的是医嘱,不是诊疗证明,我觉得不是所有医嘱都需要上级医生审查过才能开。案例中这个医生是一个职业医生,他的行为是不是需要上级医生挨个监督审查,存在一定异议。”孙鹏表示。

  在他看来,这名患者骨折四处,职业又是搬运工。“腰肌劳损患者搬一点东西都搬不了,何况要干搬运的活动儿。所以我觉得医生开这么长的病假,也不是说不通。”孙鹏表示,应开具全休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的医嘱,建议定期来复查,“如果需要再休息,再开医嘱这样比较合适。”

  律师:

  提高法律意识助降职业风险

  广东文佩律师事务所梅春来律师表示,该案例中最大问题是医生不是根据自己的诊疗对病情做出专业判断,而是因为想为这个病人找一个合理的方式让他出院,应病人要求开了全休一年的医嘱。他表示,在该案例中,医嘱记载这位患者出院和治疗经过情况比较良好,但给出是“全休一年”的医嘱,显然和前面记载的治疗和出院情况不吻合。所以,保险公司从这一点开始就判断这个医嘱是不对的。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庹明生律师认为,医生开医嘱、开病假证明是职业行为,职业行为要依法执业。“医生开医嘱应依据病情。如果病情以外的东西干扰到职业行为,医生要做的是抗干扰。”庹明生表示,“从该病例看,医嘱写明要每个月到骨科复查,了解骨折愈合情况。既然如此,医生为何开全休一年。”在他看来,从医生职业角度来说要意识到该行为是违法的。

  庹明生说,法院认为缺乏严谨性、科学性、合理性,卫生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必须认真对待该司法建议,也需要通过调查实际来做出判断。他认为应该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才能将所有的医生纳入依法执业的轨道上,降低医生执业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深圳市卫计委法律顾问范律师在发言时称,“在医疗纠纷,80%以上都会涉及病历书写问题,关键是医务人员不重视,甚至出现撕病历等低级错误,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应提高。”他认为医务人员应该合规执业并提高法律意识。范律师表示,病历是一个医院医疗质控水平的代表,从医院管理角度看应该重视病历书写。

  “目前,没有相关法律和规范文件对于某种疾病的休假、请假时间长短有明确建议,主要还是依据医生职业经验判断。”

  ——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仕林

  专家: 行使处方权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和纠正

  其实许多医生都碰到过被请求开病假单,南方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仕林说由于自己认识许多医生,不少人会找他开病假单。“我都说找不到人,求你的时候说是旅游,万一拿病假单去办保险那就头疼了。”杜仕林说,“所以一旦把权力缩小,是对医疗机构的保护,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也有好处。”

  《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医师享有在注册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调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医疗、预防、保健方案的权利。杜仕林表示,医生处方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是开处方、化验单、检查报告,广义的是整个诊疗过程中,医生行使的重要的权利,“但处方权的行使是实际上令人头疼的问题。”

  在他看来,医生在医嘱中建议“全休一年”,这行使的是开具医疗证明文书一样的权利,就是行使处方权。他介绍,对医生处方权规范,特别是开具医疗证明文书,一般是禁止性规范只有两条,第一不经亲自诊查和调查不能开具证明书,第二不能伪造医学证明。

  他介绍:“从经验判断当中,真的要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还是非常困难的,这是一个法律困局。”

  如何解决?他建议应尽快构建对于出具医疗证明文书的相关操作指引和规范。“对于行使处方权包括病人请假时间长的规范、权限的范围,职业医师的职责要求以及医院内部审批要求,则需要具有立法机构制定相关操作指引,这样才能对行使处方权予以规范和纠正。”杜仕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