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岁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本该努力进取,有一番作为,可有一伙青年男女却不思进取,聚在一起,把青春和智慧押在歪门邪道上,企图靠诈骗发财。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这宗团伙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分别判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分别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这七名被告人最大的 24 岁,最小的不到 20 岁,毫无疑问,他们所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

  龙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玲等七人先后加入了一个名为 “ 太阳神公司 ” 的组织担任业务员。该公司实质上是一个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组织,其成员冒充未婚女性通过网络平台与男性网友交友,获取信任后,再编造五花八门的理由向对方借款,收取转账后又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该组织由低到高分为一至五级业务员,要加入其中成为一级业务员需要缴纳 10200 元,“ 公司 ” 收钱后便会将他安排到以 “ 家庭 ” 为单位的小组里,小组高级业务员再对其进行网络诈骗技巧的培训。业务员将诈骗所得上缴给 “ 公司 ”,“ 公司 ” 则按照其缴纳的金额依次晋升级别,晋级后便依级别大小获得他人诈骗所得的分成。同为一个 “ 家庭 ” 的业务员,平时居住在一起,方便实施诈骗时相互配合,并由 “ 家长 ” 进行管理,公司还不定期对每个 “ 家庭 ” 的成员进行调整。

  法院还查明,七名被告人参与诈骗的次数、金额多少不一,总额近 13 万元,其中 21 岁的李某玲参与诈骗五起共 39838 元,21 岁的张某蒙参与诈骗一起 3600 元,24 岁的张某参与诈骗二起共 4400 元,同时其还对多名组员进行诈骗技巧传授和培训。

  龙岗法院认为,上述七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中李某玲、梁某荣二被告人诈骗数额巨大,梁某赞等五被告人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梁某赞委托家属赔偿被害人 18500 元,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七名被告人对诈骗罪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李某玲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梁某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蒙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张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得到了相应的刑罚。本案中,依法向各被告人追缴赃款共计 106038 元分别退还给各被害人。

  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张建国 编辑 林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