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隶属皇岗海关在福田口岸入境大厅,从一名女性旅客行李箱内查获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 4 瓶(150 毫升 / 瓶),共计 600 毫升。

  当日傍晚,一名女性旅客拖着行李箱从福田口岸旅检大厅入境。经海关 X 光行李机检查,海关关员发现其行李箱内有 4 瓶可疑瓶装物品,关员依法开箱检查。经查,4 瓶液体均为原封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由于该名旅客无法提供有效的处方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海关依法对上述止咳水进行扣留,并移送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深圳海关提醒广大市民,如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须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海关审查后方可携带入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和糖浆剂,俗称 “ 止咳水 ”)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属涉毒犯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通讯员 王家辉 何明港 责任编辑 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