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 任建新
2月10日,深圳市交警局发布公告称,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对下列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交通违法,一律从严查处。具体包括:
一、在联合检疫点不按通行秩序候检,穿插排队车辆、不按规定车道通行、不服从现场管理等影响检疫点通行秩序的。
二、入深车辆未按要求申报登记防疫信息,违法上路行驶的。
三、故意拒不服从居家隔离或医学观察,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驾车上路行驶的。
四、停车场单位不按要求执行防疫封闭式管理,车辆出入停车场拒不配合防疫排查登记的。
五、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疫情防控紧急任务救护车等特种车辆的。
六、在疫情防控重点医院停车场内及周边道路区域违规停车,影响就医车辆正常通行的。
七、在机场、车站、口岸、码头等公共区域,聚集侯客、兜客、揽客等易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
八、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防疫安全检查交通设施,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影响的。
九、酒驾,无证驾驶,超速,冲红灯,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进入机动车道等,疫情期间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
除上述交通违法,深圳交警将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实行人性化执法的措施,对疫情防控期间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违法给予警告。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政府的相关决定和命令,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呼吁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同舟共济,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交通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