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国内儿童阅读推广人陈迅喆、山东淄博高新区第一小学副校长王爱玲、儿童阅读研究者王林博士,三人罕见地同时发声,直指我市教师胡某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2月24日,胡某在朋友圈致歉,却再次引发热议……

  2月27日,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通报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调查核实;3月6日,龙岗区教育局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经调查,胡某在其出版的书籍、儿童阅读工作室微信公众号的推文、主编的校本教材中等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撤销其如意小学副校长职务,调离教学岗位;撤销“龙岗区胡某名师工作室”,撤销其龙岗区“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等荣誉称号;责成所在学校在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中将其定为“不合格”等次。

  就在此前的3月4日,21世纪教育研究院也在其官微发表“特别声明”,表示“会秉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原则,平等尊重所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继续密切关注调查核实的进展,并积极开展相关的评估工作。”

  陈迅喆称,胡某“搬运《大猫老师的绘本作文课》内容,已有多年历史”,在捍卫版权的同时亦公开提出,希望胡某对这些被她挪用例文且隐去姓名的孩子们一一道歉。陈迅喆表示,事情的发酵速度超出了自己的预想,此事居高不下的关注度,体现出人们对逐利心态的厌恶,一个老师若眼中少了学生,只有膨胀的自身,危机就有可能潜伏而来。

  同时,此事也得到了法律界人士的关注,深圳律师陆晖分析表示,借鉴优秀同行的成果或引用他人书籍、文章等智力成果,是老师教学活动中难以避免的做法,这样的“借鉴引用”是被公允的。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点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是,这条规定也有约束条件,一是仅限学校课堂教学,二要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三不得出版发行。

  陆晖强调,法律给了教育豁免权,是为了保证知识的传承,限制在学校课堂上足够使用了,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再扩展到其他方面,不然著作权保护就会变成千疮百孔的筛子。把他人作品出版发行,或者自己出版的书包含了他人作品的内容,是《著作权法》明文规定的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他人作品内容,违反了《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也是侵权行为。另外,老师把他人作品制作成课程材料,用于有偿培训、有出场费的演讲等等,超出了学校教学活动范畴,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他表示:“如果在窃取他人智力成果、侵害著作权的基础上而获得名声、各种荣誉加身,等于是用他人的劳动谋取了个人利益。类比刑法‘毒树之花’的理论,评取荣誉的依据就是‘非法证据’,那这些荣誉应该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