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近日发出通知,印发《深圳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及电费补贴办法》,该办法规定,纳入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系统、具备远程抄表功能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符合条件的可按一定比例补贴维护费和电费。

  根据补贴办法,住宅楼宇和政府投资建设的景观照明设施电费补贴比例为百分之百,其他楼宇电费补贴比例为百分之五十;行政机关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有物业取电的景观照明设施不予补贴电费。景观照明设施总功率不含用于商业目的的楼宇广告、招牌、橱窗、店面等商业照明设施用电。

  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范围内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及电费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维护费及电费补贴由区级财政承担。

  《深圳市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费及电费补贴办法》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深圳晚报记者 陈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