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共同进退,原本是让人十分羡慕的家庭关系。然而,深圳光明这一家人,却共同干起了卖假烟的违法行为,一家三口分工明确,日均盈利上万元。5 月 20 日,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获悉,光明警方近日联合光明烟草局打掉这个 “ 家庭档 ” 售卖假烟团伙,现场缴获假烟 1 万余条。
5 月 14 日,光明分局马田派出所接到市民举报称,辖区某商铺存在销售假烟的情况,请求警方调查处置。马田派出所立即将情况通知区烟草局成立专案组,并对线索展开侦查。
经实地走访调查,专案组发现,该商铺货架上摆放着 “ 中华 ”“ 芙蓉王 ”“ 黄鹤楼 ”“ 利群 ” 等知名品牌香烟,但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平均每条比市场价便宜 20 至 50 元。专案组成员从货架上购买了一批香烟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店销售的香烟包装松散,烟盒透明,纸盒质地差不平整,图案商标和烟支字体印刷粗糙,字迹不清晰。虽标注为知名香烟,但给人明显的 “ 廉价感 ”。在烟草局工作人员鉴定下,专案组在该商铺购买的香烟均为假烟,基本可以确定该商铺售假烟的事实。
为进一步掌握违法犯罪证据,办案民警随即开展了追查,通蹲守摸排和轨迹跟踪,得知该商铺实际是一家三口在运营。父亲江某木联系 “ 上家 ” 拿假烟货源;儿子江某枫则联系 “ 买家 ”,将假烟出手;而母亲江某铃则负责日常经营商铺掩人耳目,同时看顾仓库。
掌握充足证据后,5 月 15 日 15 时许,专案组开展收网行动,在商铺内将江某木、江某铃、江某枫三人成功抓获,并在该商铺、其住处,以及位于公明的小仓库内查获假烟近 1.1 万条,涉案价值高达 160 万余元。
经审讯,嫌疑人江某木、江某铃、江某枫均对自己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江某木交代,所有的假烟都是他从一个叫 “ 陈胖子 ” 的人手上买来的。一开始只是偶尔销售。但卖假烟来钱快、利润高,被金钱蒙蔽了双眼的他便专门租了一间仓库来藏匿假烟,把妻儿也喊来跟自己一起 “ 做买卖 ”。一家三口分工配合,平均每天能贩卖假烟一百余条,日均盈利上万元。
目前,三名嫌疑人均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对江某木的上家 “ 陈胖子 ” 仍在追查中,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光明警方提醒市民:香烟属于国家专营商品,购买香烟请认准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店铺。如发现购买到假烟 , 可向工商 12315 或烟草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维权。
深圳晚报记者 高灵灵 通讯员 温小龙